10月26日上午,洛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简称:民委会)在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召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律师实务问题研讨会,民委会副主任赵莹、张水山、李世杰、王会利、王磊,助理张艳红及多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赵莹主持。
张水山聚焦监护人在侵权案件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情形如何界定、教唆、帮助侵权人的责任、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时责任的区分等要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实务场景进行解读,阐明其涵义及具体适用。
参会律师对《解释》的具体条款与民法典相应内容的对比、以及法条在实务办案过程中的适用等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从不同侧面对侵权纠纷类案件的具体办理展开热烈讨论。
通过此次研讨会活动,大家加深了对《解释》中关键条款的理解,还通过实务案例分享了办理经验。民委会将持续关注立法新动态,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律师实务研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