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与2022年1月11日河南省律协下发的《关于“实习人员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现对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所需提供材料重申如下:
线上审核通过后,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详细操作请阅览《河南省实习管理操作手册(申请实习人员)》
线上申请地址:http://henan.oa.acla.org.cn/
1、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申请表》(正反打印);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主任需签字)(正反打印);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员承诺书: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实习管理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格式附下载中心)
7、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同申请人承诺书一起上传至第六项);(格式附下载中心)
8、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格式附下载中心)
9、指导律师承诺书: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实习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格式附下载中心)
10、河南省内的人才交流中心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离退休人员由其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档案存放证明;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11、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12、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实习管理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律所用章、负责人签名)(格式附下载中心)
13、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三张;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申请实习登记时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应当符合《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得具有《实习管理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实习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实习人员与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除兼职执业实习人员外)约定的实习期间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不得变相转嫁由实习人员承担,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项需标明实习期间基础生活补助,如2000/月)
《实习协议》自省辖市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其它要求:
1、《实习申请表》所列个人简历,填写高中至今的相关经历,各经历时间须连续填写。
2、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报送实习材料人员,要全面领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实事求是报送材料,不得刻意回避或弄虚作假,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报送材料中《实习申请表》“律师事务所意见栏”,须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所交材料:《实习协议》共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证件类材料提供2份复印件,原件供核对;其他材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