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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喜法律微课堂——小遗嘱,大学问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8 点击数:1161

  律师简介

  马喜,河南都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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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微课堂之

  小遗嘱,大学问!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老人还在世时,兄弟姐妹们基本上没什么争议,但是当老人去世后,兄弟姐妹们开始为了争夺家产闹得不可开交,从而闹上法庭,此种案件屡见不鲜!那么如何能够避免此种亲人之间的争执出现呢?立遗嘱就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规定了六种订立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虽然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很多,但是想要遗嘱合法有效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否则所立遗嘱就可能因缺少必要要件或者瑕疵而影响遗嘱的效力:

  首先,无论哪种遗嘱都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有欺诈、胁迫、伪造、篡改等情况。

  其次,六种遗嘱方式也有各自需要注意的规则: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4、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中应当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日期;5、口头遗嘱需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使用,且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紧急情况消除后,可选择其他立遗嘱的方式;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办理。上述方式中如果有见证人的,见证人还不能是以下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说起来很简单,但是让其合法有效却是让它能够落地实施的关键所在。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可以使遗嘱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才可以减少纠纷,化解很多家庭矛盾,避免亲人为了利益手足相残,让亲情得以继续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