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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课堂文章--诚然所朱红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30 点击数:1772

  律师简介

  朱红,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业务领域:婚姻家事、人身损害、不良资产清欠等民商事领域。座右铭:谨慎和自制是智慧的源泉。电话:1803755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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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法律微课堂之

选择诉讼离婚的你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无法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而选择诉讼离婚。但是很多人在咨询律师的时候会遇到这样的答复,你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而需要判决下来六个月甚至一年后另行起诉;或者在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会碰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原告起诉离婚,其出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予离婚。

  上述这种情况,通常是法院给夫妻二人的离婚考虑期。下面我们来看看,到底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第一种情形: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的;

  第二种情形: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的,但具备下列法定情形的,经调解无效,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种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希望对各位诉讼离婚的你们有所帮助。奉劝各位不要冲动离婚,法院都是本着“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原则妥善处理离婚纠纷案件,当然只有作为当事人的你们可以做出最终决定。